杜尚与/或/在中国
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(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798艺术区)2013年4月27日-6月16日
“On | Off,” “See/Saw,” “and/or/in”…尤伦斯最近的展览都选用了模棱两可的调子。“On | Off:中国年轻艺术家的观念与实践”提示出策展上(和政治上的?)焦虑;“See/Saw”契合了展览的形式。而“杜尚与/或/在中国”(“DUCHAMP and/or/in CHINA”)通过时髦的“杜尚”与“中国”,有意呈现出多重性。
这场展览未必旨在得到这样的结论。任何包含杜尚作品的展览都必然引来广泛而深刻的论述,没有任何一个展览(至少在20世纪)能与之相提并论。1969年,约瑟夫•孔苏思(Joseph Kosuth)肯定了杜尚作为观念主义之父的地位——杜尚第一次质疑了艺术的功能。该展览的媒体资料也引用了艾未未的类似观点:“在杜尚之后所有的艺术的存在、和其价值都是观念性的”。艾未未的《悬挂的人》(Hanging Man)也在此展出,它是一个弯曲成杜尚著名的侧面像的衣架。这种“杜尚效应”是艺术作品和评述说不尽的主题。
尤伦斯的这场展览呈现了《手提箱里的盒子》(Boîte-en-valise)在中国的首次露面,这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所举办的最全面的杜尚作品回顾展览,探讨了杜尚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影响。展览明显做到了“全面”这一点。69件杜尚作品的微型复制版,包括《泉》(1917)和《大玻璃》(1915-23),占据了尤伦斯长廊的中心。这场“全面的”展览展出的作品数量巨大,大多是纸张或者海报。这些作品被放在墙上的玻璃箱子里,观众不得不与之隔玻璃相望。而杜尚更大型的作品,则囿于运输困难及保险起见,未能与观众见面。
“影响”是一个模棱两可的词,常被援引却鲜为质疑。而这场展览,无尽挑逗着观众却没有高潮收尾,实在令人略为惊讶。大量的作品和紧凑的展览空间(按构想,这个展览空间可以被认为是一个“手提箱里的盒子”,但却没怎么达到效果)让这个展览看起来有些施展不开。“影响”是什么?“影响”在哪里?如何在适度的艺术史背景中,发现、归结、解读这种“影响”?杜尚的先驱性反倒使他的想法显得隐晦,杜尚更多被视为一个智力符号,而非有血有肉的艺术家。杜尚爱拿现代艺术玩闹,作品充满恶作剧式的意味;他对自己作品的态度往往是不定的。
在批评或表扬这场展览之前,值得先就我们对这场展览的期望简单展开一下讨论。既然回避问题、提出新的质疑是杜尚的特质,作为呼应,我也暂不理会传统的评论格式,而向展览提问。首先,“你怎么看?”。这个问题同时也意味着你如何看待杜尚及其遗产(别忘了那本令人印象深刻的展览目录,在有些圈子中人们给它取了绰号“圣经”)。展览呈现了杜尚对中国艺术家难以概论的影响——他们都用正面而不同的方式反刍杜尚。但或许,适度减少这种不确定性、更多着墨于杜尚与中国艺术家相遇的语境会更好地展示这种关系;或许暗示影响的存在而非一再重复肯定的论调,会更引人思考。但这只是一种个人的感觉。我们(重新)发现杜尚究竟意味着什么,这能够而且应该是展览持续的效应。同样,对中国艺术家,如何参照他们个人的发展、定位杜尚的影响?在一个“其实也不简单”的层面上,杜尚及他的作品中哪些方面在这些中国艺术作品中再次出现——他的“影响”体现在哪里?这些艺术家怎样运用/或者选择不运用杜尚的遗产?(负面自有其魅力——王鲁炎在这里展出的作品就否定了杜尚对他的影响。)
为什么这个展览会在这个时间来到北京。当然,如尤伦斯这样的复杂机器的运作对外界的人来说还是相当神秘,但人们乐于相信,在还宛如新生的中国艺术界,何时、如何引进非本国艺术仍有其逻辑。毕竟,北京方面仍然缺乏这样机构化的组织去策划这类展览,尤伦斯是相当明白自己可以扮演这种角色的。继而我们可以提问,如果可以把一个展览拟人化的话,这场展览想要满足公众、成熟和年轻艺术家怎样的期待?中国当代艺术的场域是否可以激发对杜尚作品及思想的讨论?
那么展览对此次参展的艺术家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呢?这是一个值得去问艺术家本人的问题,也许会成为有趣的后续事件。假定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自己的作品和杜尚的作品相提并论,艺术家对自己展览的态度也很少被探讨,“影响”这一主题将是一个诱人的可能性。另外,杜尚的哪些作品被选择放在这里——这些选择和艺术家的视角是匹配的吗,更别说观众的看法了。展览中的杜尚作品,除了《手提箱里的盒子》,大多是平面的作品——比如海报、邀请信,这些墙上的玻璃箱和一幅幅在当代房间里的历史海报没什么区别。试想杜尚本人对这些中国作品有什么看法,真是一个令人着迷的问题,然而我们或许永远没有答案。
(1) Hopkins, D. (2006) Re-thinking the Duchamp Effect. In: Jones, A. (ed.) A Companion to Contemporary Art Since 1945. Blackwell, Malden, Mass., pp[. 156.
(2)Ibid., 153.